云南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有新规 看病能报销租房有补贴

13.08.2016  20:10

昨日(12日),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困人员可享供养制度,除了米、面、油等基本生活条件供应,政府还将全额为他们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必须是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还必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要获得救助供养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由政府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费用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