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增两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部分独生子女可享教育奖学金

12.01.2017  20:34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新增两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是保障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即对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在子女教育阶段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的奖励扶助。

  二是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对城镇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