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汇报
4月11-1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率检查组深入楚雄州、德宏州对《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4月1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机关召开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一平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杰出席会议。
会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玛琳就全省贯彻实施《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情况作了汇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分别就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投入保障、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监管、中药材标准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药产业发展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补充汇报。检查组成员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询问,并就进一步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合理调整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科学规范种植中药材、加强民族医药整体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杨保建副主任听完汇报在总结检查情况时指出,自 2011年《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规定,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强化、中医药知识普及逐步扩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逐步推进,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但云南省中医药事业基础弱、底子薄,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周边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理性分析云南发展中医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工作开展。
杨保建副主任强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发展中医药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云南动植物王国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的民族医药文化内涵,切实在“健康云南”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贡献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发展中医药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统一协调规划,加强部门联动,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使中医药成为对外交流的抓手,助推云南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要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事业,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杰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专门听取各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体现了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必将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深入发展。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在推进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调整、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中药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创新工作模式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云南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发布部门: 中医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