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和立:小狗屎也是城市形象“大隐患”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随着昆明城市发展加快,昆明街头高楼多了,各式名牌商店也多了,街上形形色色价格不一的犬只也多了,街头犬只的排泄物也随之增多。如今养狗已经成为时尚和喜好,但养狗本身没有错,只是,狗的主人须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不断有市民反映,许多小区及人行道,随处可见犬只粪便,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对此,许多政协委员进行了实地调研。他们发现,从众多小区道路绿化带附近,沿着人行道一路走来,随处可见犬只排泄留下的痕迹,有些未及时清理的粪便裸露在外,与一旁整洁的绿化带想成鲜明反差,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对此,昆明市政协委员、农工党盘龙区委主委和立建议,应该有政府相关部门带头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对无主犬、流浪犬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犬只进行清理、收容和处置,对于符合条件犬只进行登记办证,明确养犬人的主体责任。
和立还认为,在社区或公共场所的适当位置,如垃圾箱旁设立犬只粪便袋、小铲子等用具,或由养犬人自备相应用具,由养犬人及时铲除清理犬只粪便,按垃圾分类管理归集垃圾箱清运。同时,还应在社区开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教育宣传,并加强社区犬只管理,努力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
据悉,昆明市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规范犬只管理的《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其中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遛犬不栓犬链,违规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破坏环境卫生等五大不文明现象,提出了明文限制规定,并加以落实。随着养犬数量增长,2007年昆明市又出台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第12条提出,社区居委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召开居民会议和业主大会,就本辖区内的养犬依法约定公约,监督实施,单位、业主和个人有权利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新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昆明市养犬行为,取得了明显实效。
和立表示,由于昆明城区不断扩大,养犬人数逐渐增多,人员结构复杂,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不文明养犬行为屡屡发生,管理难度较大,但归根结底主要责任还是在于犬只主人。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