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 未评级幼儿园200元/月

16.08.2015  16:02

昆明全市中小学生即将迎来秋季新学期,为了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教育乱收费现象,前日,昆明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15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详细列出全市现行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其中,一级一等普通高中择校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通告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适用于昆明地区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增设附属幼儿园。对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特困企业职工子女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学生、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

收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学杂费

根据通告,普通高中学费、择校费各分为4档,一级一等中学学费为每生700元/学期,一级二等中学学费为每生600元/学期,一级三等中学学费为每生500元/学期,二级中学学费为每生400元/学期;经批准的高中特色班学费为每生700元/学期。四个等级的中学择校费分别为每生8000元/学年、7000元/学年、6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

通告明确,普通高中对招收的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准再收取学费、建校费和赞助费等。

通告公布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等。对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未评级幼儿园每生200元/月

通告显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分10个层级,其中,一级一等幼儿园最高,每生420元/月;未评级幼儿园最低,为每生200元/月。在寒、暑假留园期间,保教费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按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30%。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代收费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保险费、外出活动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一个月报批准办学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通告要求,各学校必须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该通告,制作收费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未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按照云南省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收费的行为,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