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刀具逛南博会将拘留5-10天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即日起全市各派出所500余个治安卡点将全面升级治安盘查安检工作,市民随身携带电击器、甩棍、喷雾剂等违禁品将予以没收,携带管制刀具的一律治安处罚。据悉,在南博会期间,警方对非法枪爆物品的查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携带刀具进南博会场馆及周边的,将处5-10日治安拘留,包括瑞士军刀及打火机等物品也禁止携带进入南博会场馆。
今年3月份以来,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据当前国内反暴恐任务的需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昆明实际,积极开展枪支大检查、管制刀具大清查、缉枪治爆摸排管控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查破涉枪涉爆刑事案件40起,捣毁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查处涉枪涉爆案治安事件96起,治安处罚96人;收缴军用枪12支,民用枪91支,仿真枪328支,收缴管制刀具3468把;收缴军用枪子弹8385发,手榴弹7枚,炮弹7发;收缴炸药1100千克,雷管8012枚,索类爆炸物品339米;剧毒化学品4公斤。
从今年4月1日起至11月30日,昆明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重点收缴社会上的刀枪,敦促持有人上缴非法枪支、爆炸物品。此次行动将组成机动巡逻队,深入猎区、牧区、林区、湖区、矿区“五区”开展查缴工作,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会同林业、农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盗猎行动,查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针对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地方,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收缴打击;还要整治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以及城市工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地方非法贩卖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的行为。
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民对一些违禁物品,尤其是“管制刀具”的概念并不了解,为避免市民因概念不清将“管制刀具”携带到公共场所受到处罚,警方列出“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及图示,为市民详解究竟何为“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不能私自保存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任何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刀具。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和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三、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记者张章报道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