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法律援助整合社会法律资源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7.05.2016  13:06
      2016年上半年,昆明市法律援助强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整合社会律师资源以突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为目标,为需要法律服务的特定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一是健全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机制,畅通服务渠道,整合社会法律资源服务上门。在省、市、区相关司法部门的支持下,昆明市盘龙区公安第一看守所挂牌成立“法律会客厅”,由云南枢环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到“法律会客厅”坐诊,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援助服务工作,从而进一步发挥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效能。
      二是不断探索创新“互联网+”服务方式,与社会力量共筑网上法律服务平台,整合法律资源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讲解。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与云南弘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推出了微信讲坛——“ ‘劳动’真的很难吗?”。讲坛由该所律师主讲,每周三晚八点开讲,主题涉及“用人单位招人那点事”、“劳动合同要不要签”、“遇到劳动纠纷如何解决”等。目前,论坛现已开讲两期,拥有固定听众272名,听讲座人次达386人次。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完善法律援助QQ群,将全区10个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98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家区属律师事务所纳入该群。让法律援助QQ群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帮手,成为法律援助延伸的平台。
      三是推进法律援助专家库、人才库建设。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由法律援助方面的专家、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组成,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 “专家会诊”,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专家评估机制,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监管,提升案卷质量。
      四是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对“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扩容”建设,为受援人提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部分符合法律援助标准案件的初审、受理、承办由律师事务所试点开展;同时,强调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社会律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符合规定法律援助案件后,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当事人向当地司法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