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 我省地方税收将增加约80万元

26.12.2014  14:41


继2014年11月29日国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后,从2014年12月12日起,国家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税额为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的基础上提高0.16元/升,税额为1.1元/升。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这是今年内国家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这次政策调整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

据测算,政策调整后我省每年成品油将再增加消费税收入670万元,相应增加随消费税附征属于地方收入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约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