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梁河县检察院提示水利部门加强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防范

23.04.2015  12:16

为加大水利领域预防和惩腐力度,消除工作隐患确保干部的廉洁性,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建设环节职务犯罪的发生,云南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对该县水利局发出《职务犯罪预防提示》。

在《提示》中,预防干警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和隐患做了归纳,主要有:(一)责任分配环节。应防止部门领导权力过度集中导致其利用“签字权”、“盖章权”非法收受贿赂;(二)水利工程发包环节。应防止:未按法定程序对承包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或因非法收受承包商贿赂款物而对无资质、借资质承包商网开一面;(三)水利工程负责人选用环节。应防止:未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或出于特殊关系任用人员;(四)工程监理环节。应防止:非法收受监理贿赂、徇私枉法,在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作假或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或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五)招投标环节。应防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割包分包、压级压价、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或转包;(六)工程款结算验收环节。应防止:未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就支付工程款或滥用权力导致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该《提示》对水利部门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干部修养;(二)落实相关法规宣传,增强工作人员守法意识;(三)正确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四)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五)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六)落实重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前告知、查询工作。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检察建议》到《预防提示》,由被动到主动,案前预防工作的开展有着深远意义。它有助于提示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提醒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