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局完成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及委托生产专项检查

25.07.2017  18:02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昆明市中药领域生产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巩固2016年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强化昆明市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及委托生产管理力度,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及委托生产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云食药监安[2017]7号)要求,昆明市局于今年4月至7月对辖区内3家提取物生产企业、5家提取物使用企业和2家委托生产企业开展了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及委托生产专项检查。

此次主要检查了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中药提取物生产使用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企业生产检验数据的真实性;企业委托生产情况;企业对以前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本次专项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行为;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和处方生产;未发现应提取物但使用药材直接入药行为和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行为。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存在生产现场管理不规范、物料管理不规范、厂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足等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该局进一步掌握昆明市中药提取物生产和使用情况,规范了中药生产企业的中药提取物生产、使用管理以及委托生产,为昆明市中药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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