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通〔2014〕209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水泥项目环保认定备案材料的通知

08.10.2014  13:24

云环通〔2014〕209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水泥项目环保认定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滇中产业新区环保分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工作的复函》(环办函〔2014〕11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环保局、滇中产业新区环保分局组织本辖区内列入省政府《关于请求认定备案已核准建设水泥项目及保留水泥机立窑企业的函》(云政函〔2014〕73号)名单的水泥企业,按照环保部的复函要求填报认定和备案的违规项目相关信息(附件1、2),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二、相关表格和支撑材料须每个水泥企业填报一份材料,并制作光盘,报送电子文件。

三、请各州(市)环保局、滇中产业新区环保分局按照环办函〔2014〕1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要求报送本地区化解违规水泥产能的工作总结(报送电子文件)。

四、请各州(市)环保局、滇中产业新区环保分局将本辖区内水泥企业认定备案材料和化解违规水泥产能的工作总结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我厅。

五、附件从云南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http://www.7c.gov.cn/ 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及电话:李志明  0871-64137970,64123089 (传真),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表

          2.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表

          3.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相关工作的复函

          4.关于请求认定备案已核准建设水泥项目及保留水泥机立窑企业的函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