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6人“追债”抢劫打伤人 犯抢劫罪获刑3至5年

28.09.2015  10:59

    2014年5月13日,朱某在寻甸被警方抓获。

    2015年6月2日,昆明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11日,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昆明市盘龙区严家山加油站,殴打、恐吓被害人马某、何某,抢劫得被害人现金1.2万元,并逼迫被害人写下1.3万元的欠条。公诉机关当庭建议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

    庭审中,朱某辩称其与马某系解决经济纠纷,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他被告人也辩称,当天他们只是来帮朱某解决与马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不知道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等6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8月6日,盘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4000元。其余5人分别判处3年不等有期徒刑。(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