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边洗车露营今后或被罚款千元

28.02.2015  09:44

日前,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记者注意到,相比现行条例中的14项禁止行为,修订草案有了大幅增加,增至26项。除禁止新建排污口,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缩小水面等行为,还新增了露营、野炊,乱停放车辆,放孔明灯、许愿灯、还愿灯,未经批准擅自潜水等禁止行为。

在大幅增加处罚项目的同时,修订草案规定的最高处罚金额也由10万元升至100万元。比如,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缩小水面的,违法者或将面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在抚仙湖边时常见到的露营、野炊、洗车等行为,修订草案拟规定,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在水域洗车、洗动物、洗蔬菜和洗刷生产、生活用具的,露营、野炊的,由抚仙湖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月15日前,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省法制办。

春城晚报 记者 宋金艳 实习生 赵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