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民生 保稳定 促和谐
为进一步走实群众路线,确保群众利益,县民政局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提高履职履责能力,全面保障民政对象权益,有力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社会兜底作用。
一是认真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全年面对各类自然灾害,民政干部职工始终战斗在灾情一线,全力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救灾资金50万元,大米122吨,棉被408床,食用油498桶,大衣5件,共救助各类受灾群众5837户21868人次,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规范低保清理和管理。目前,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5570户10223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268.29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10918户202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09.89万元。年内,按政策清查清退95人,降标40户,提标60户,确保低保规范有序。
三是加强困难救助力度。首先,对因病、因学、因意外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1—10月累计城市临时救助62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96万元;农村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57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4.56万元。其次,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截止10月底,全县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82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2.70万元。再次,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有效救助。目前,共救助104人次,其中女性21人次,精神病11人次,残疾人13人次,将6人送往精神医院救治,救助率达100%,圆满的完成各项救助工作。
四是足额发放特殊人群生活补贴。首先,保障孤儿生活补助到位。对30名孤儿按照每人每月793.5元生活补助进行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其次,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困难。向老、弱、病、残优抚对象发放救助金19.4万元,解决了22人住房困难和45人生活困难,减免优抚对象医疗费15.5万元,实实在在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第三,筹措资金足额发放高龄津贴。涉及80岁以上岁老人2841人,100岁以上高龄老人8人,共发放高龄津贴146.79 万元。
(刘人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