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或可“贴条”违停车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 市民希望执法更加规范
近日,住建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9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拟赋予城管部门对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这意味着,城管部门或将可以对违法停车“贴条”。在昆明市社科院原院长、滇池泛亚文化研究学会执行会长龙东林看来,城管“贴条”某种程度上是解堵的便民措施,不过,也需要加强执法的规范性。市民则关心,城管对违停处罚是沿用交警部门标准还是制定新标准?
焦点
城管“贴条” 专家表示约束得跟上
“交警对交通是一种流动化管理,而城管部门的管理是相对固定的。”龙东林说,近年来昆明除了城市主干道拥堵外,背街背巷拥堵也开始加剧。由于城管部门实行的是网格化的属地管理,在执法效率上更有优势,能够最快实现保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管可以“贴条”不失为一种便民的措施。
不过,龙东林也表示,城管暴力执法时有发生。因此,“贴条”过程中也面临着规范执法的问题。和警察一样,城管部门也应该对人员的素质、准入标准以及执法水平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能够便捷申诉和仲裁渠道,接受市民监督。
龙东林建议,如果政策落地,交通管理上不可避免会出现权限交叉,昆明不妨划清边界,交警部门可以流动管理城市主干道,而城管部门可能更多地发挥网格职能,对城市次支干道、开放式小区的内部道路进行相对固定的管理。
协管执法后果 由主管部门承担
城管执法规范性一直饱受诟病。此前,城管执法部门曾数次将责任推诿至协管人员等临时工身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专家表示,这也意味着,日后“临时工已开除”无法作为相关部门的免责牌,避免临时工“越轨办事”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现象。此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市民声音
“城管对违停车贴条,是继续沿用交警部门的处罚标准,还是会出台新的处罚标准?”
——张先生说,孩子在云大附中上学,周边停车很困难,他最关心处罚标准。
“如果城管能对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违停进行管理,对于提高小区居住环境来说利大于弊。但是,随着执法权力越来越大,执法人员也应该更加专业化,希望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能够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进行约束。”
——住在金星小区的李女士说,类似的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交警部门涉及的相对较少,如果城管能在里面执法,希望执法能更加规范。
城市管理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
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
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记者 孙琴霞(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