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严厉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违法犯罪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近年来,不法分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一些案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削弱了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丽江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了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件的查处力度。
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2月,全市公安机关受理查处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类案件37件58人,其中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政案件21件,查处违法人员22人,其中行政拘留16人;立案查处妨害公务刑事案件16件,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36人,其中判刑6人,撤案转处行政拘留1件4人,正移送起诉1件2人,其他24人。
全市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群体抗法以及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阻碍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行职务的案(事)件11起,6起是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生的,3起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生的,造成5民警及协管员受伤,部分执勤执法装备受损。
从涉及警种看,查处的案件中,涉及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占总发案数的30%左右。阻碍森林公安民警执行职务占总发案数的2%。涉及阻碍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职务占总发案数的68%。
从违法犯罪主体看,涉及案件、纠纷当事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的占发案总数的87%。当事人家属或亲友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占发案总数的13%。涉及酒后的当事人占发案总数的46.7%,非酒后的占发案总数的53.3%。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占发案总数的13%,其他身份人员案件占发案总数的87%。
从案发时段看,在公安民警巡逻处警过程中遭到阻碍的案件占发案总数的41%。民警在现场执法、传唤、带离、调查等具体执法过程中遭到阻碍案件占发案总数的56%。民警在堵卡查缉过程中遭到冲卡、冲撞等阻碍案件占发案总数的3%。
从案发起因看,因民间纠纷事由引发的当事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占发案总数的20%。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事由引发案件占发案总数的40%。因公安民警查处交通违章、违法及交通事故事由引发案件占发案总数的33%。公安民警查处治安违法案件事由引发的占发案总数的7%。
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民警,基本上是路面执勤民警。
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取缔交通违法、接处警、调解交通事故过程中,其中发生在取缔交通违法过程中的占多数。
2015年5月20日8时30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及雷某某在华坪县交警大队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扰乱单位秩序,打伤违法处理民警,砸坏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办公区办公设备,华坪县公安局对陈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015年8月19日20时59分许,丽江市华坪县中心镇居民邓某某酒后驾驶车辆在中心镇华兴社区凯旋门红绿灯路口处强行冲撞由华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置的禁止通行的锥形桶,后邓某某不听现场执勤交警指挥驾车逃窜至狮山路盛源酒楼前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华坪县公安局对邓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2016年1月22日上午,永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取缔违停的违法行为时,该车驾驶员赵某某对执勤民警用语言进行辱骂,拒绝出示证件,下车后继续并开始撕扯执勤民警衣服,接着用右拳击打执勤人员。执勤民警上前控制该驾驶员过程中,又冲上来两名驾驶员,用石头对现场执勤民警进行攻击,并抢夺了现场执勤人员的手机。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该事件造成一名执勤协警受伤。驾驶员已被刑事拘留,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理。
2016年2月21日23时18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民警在古城区祥和路某水疗会所处置殴打服务员案件过程中,4名满身酒气的男子谩骂民警,并和民警发生争执,致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头部、脚部等多处部位受了伤,闻讯赶来的特警立即将4名男子制伏,并将其带回派出所办案区约束醒酒。4名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3月3日下午,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交警大队一民警在香格里大道新苗幼儿园路段依法处理一辆违停轿车过程中,遭乘车人王某当街殴打,乘车人王某已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乘车人王某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而该事件通过群众摄录视频的方式广泛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传播,引发了国家、省、市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一时间,丽江交警一度成为关注对象。丽江警方通过云南丽江警方和丽江古城警方“三微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丽江一女子当街殴打交警被刑事拘留》通稿,还原了事件真相,表明了警方立场,并对相关行为触犯法律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云南电视台、丽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与丽江市电视台对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进行了系列专题报道,其中丽江市电视台制作了4期系列报道,有效震慑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
2015年7月23日21时50分许,华坪县公安局荣将派出所民警与荣将交警中队民警在华坪县荣将镇迎宾路个私街岔路口共同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在场人员曾某某借助酒兴,谩骂处警民警,用手指戳击民警熊勇额头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华坪县通达乡政府安监所工作人员,2015年8月4日,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华坪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5年11月26日,通达乡党委给予曾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江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案件虽然坚持严打态势,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多警种协作配合,聚全警之力坚持快侦快办,切实做好每一起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机关执法权威。但就总体效果而言,仍然存在违法犯罪成本低,依法打击效果不佳的实际问题。就妨害公务罪规定而言,现行刑法没有对“袭警”单独列罪。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对袭警后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认定,除要求有暴力、威胁行为外,还要“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能定罪处罚,此情形在刑法修正案九得到一定改观,但还是存在制约。就现行判决结果而言,以华坪县公安局已办结移送起诉的一起妨害公务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暴力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民警受伤,鉴定为轻微伤,判决结果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就该判决的实际效果而言,判处非限制人身自由缓刑的社会效果不及直接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处罚的效果。犯罪的低成本,致使行为人产生“不在乎”的心理,无法形成尊法、守法,配合民警执法,共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良好氛围。这些情况有待于法、检、公、司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案件的侦查、审查、判决、普法力度,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
丽江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律师和正康说:“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强有力的武器,它应有的权威在世界各国都是依法予以确认和维护的,咱们国家长期以来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的权威性和优先性法律上是予以确认的。妨害公务罪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一直以来都是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而刑法修正案九在妨害公务罪的基础上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特殊规定,从罪论上来说,是从妨害公务罪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罪论,那么这是根据现实生活当中特殊的情形,在特殊领域、特殊人群作出的特殊规定,这进一步强化了现实生活中在这方面的特殊需求,也表明了这方面的行为在刑法上予以追究的必要性。”
据了解,行为人酗酒后与他人争吵及殴打他人,情绪难以控制,民警到现场处置,行为人不予配合,未根据行为人情绪状况采取适当的行为制止,行为人在现场肆无忌惮地与民警对着干,采取辱骂、抓扯、推搡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从中反映了民警对掌控现场局面能力不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处警民警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表现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处警过程的证据收集不到位,很多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没有及时、有效捕捉到行为人阻碍执行职务的具体行为动作,很大一部分现场处警录音录像图像不清晰,方位不正确,只有现场处置语言交流或部分位置录像,而没有整体、全面的现场情况。执法记录仪未得到正确有效使用,未客观、全面记录处警全部经过,给此类案件发生后对民警自身维权以及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不便。
2015年11月1日执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在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以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为契机,丽江市华坪县公安局创造性地提出“5+1”工作机制,一旦在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生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案件,立即启动“5+1”工作机制,即由值班领导或分管副局长带领特警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纪委督察加指挥中心联合组成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处置、快侦案件;纪委督察从保护民警执法正当权益的高度出发,及时对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督察,既对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护短,又确保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有力打击。通过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后,刑侦、法制、特警、治安对案件进行调查,依法对嫌疑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实行“5+1”联动机制至今年3月份,华坪公安局共办理15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类案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刑事拘留 8人、治安处罚13人。该局推行的“5+1”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特别是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挺起腰杆执法,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5+1”被形象的称为警营内部的“110”。
为及时、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深入分析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研究对策,减少案件的发生,2月29日,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文城组织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公、检、法及市纪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加大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以后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不法分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件,将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
丽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在2016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决打击阻挠民警正当执法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严重暴力袭警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决不能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丽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文城表示,丽江市公安机关协调各级检察机关、法院加大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以后凡是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不法分子妨害公务、暴力袭警案件,将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打击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治安处罚。
丽江市纪委常委、案管室主任和丽娟说:“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有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除了公、检、法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外,丽江市纪委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其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