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扎紧权力的笼子 法治政府决策“不任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
毋庸讳言,法治,成为2014年中国“最流行词”。
改革依靠法治,开放需要法治,发展和稳定更离不开法治。当前,云南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云南将以何种姿态谱写法治建设的宏伟篇章?又将如何行动,让中央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怎样依法行政?”“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围绕如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展开热议,建言献策。
治滇兴滇离不开良法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法治云南中的重要作用和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立法方面,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法治云南,究竟需要立什么样的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滇兴滇离不开良法。”省政协委员、民革云南省委副主委万立说。
万立表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规避,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实施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在法治云南的建设中,政协可以进一步发挥作用。”省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杜玉银建议,“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中央近期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在法治云南建设中,进一步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同时,在省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活动中,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法治云南建设’列入省政协2015年有关工作重点,为党委、政府更好的献计出力。”杜玉银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今年比较新的变化,因此人大肩负的责任更重大了。”省人大代表吕云芳认为,人大代表将可以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法治云南方面起到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