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23所医院等级的决定

30.10.2015  13:25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医院协会:

根据医院的评审申请,按照原卫生部《三级综合/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以及省卫生计生委评审相关要求,经我委组织专家组严格从现场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社会评价、书面评价四个方面对7所三级医院、16所二级综合医院进行评审,并经云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和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按照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经2015年10月13-19日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决定批准保山市人民医院等5所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怒江州人民医院等2所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芒市人民医院等16所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详见附件),并发放医院等级证书和标牌。

上述医院评审结果有效期4年,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

希望上述医院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持续改进工作、巩固评审成果、更加关注精细化管理、更加注重内涵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

1.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结论.doc

2.二级医院等级评审结论.doc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26日

 



发布部门: 医政医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