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通过房屋中介贷款在昆买房 1套房要付2套的钱
“通过房屋中介贷款买房,事先说好93万元按揭款转到开发商账户上后,卖房人找开发商拿,可93万元贷款到了开发商账上,开发商却变了脸。”谈先生说,卖房的凌某拿不到剩下的93万元,把他告到盘龙区法院,法院判他支付给凌某93万元购房尾款。可这93万元是以他的名义贷的,每月要向银行还贷6000多元。随后,谈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开发商云南齐业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业恒信地产)告到官渡法院,官渡法院还是判决谈先生败诉。判决结果意味着,谈先生买1套房子,却要付2套房子的钱,谈先生怎么想也想不通。目前,他已上诉昆明中院,等待二审开庭。
糊涂账
高高兴兴买房
不想引来官司
2014年9月19日,对于买房的谈先生来说,是一个高兴的日子——他通过一家房屋中介,看中了西南林业大学附近一个叫茉莉唐朝花园小区(该小区由齐业恒信地产开发)里的一套房子,房屋面积158平方米,总价款为158万元。
“我看中房子后,中介叫来房东凌某一起商谈,房价158万元一分不能少。价格谈拢后,中介和凌某都说,这套房子还没有产权证,是开发商抵给凌某的工程款,开发商开具了133万元购房发票给凌某,凌某和开发商之间还签订有购房合同。”谈先生说,见到凌某提供的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后,他对没有产权证这一点也没再纠结。
“我买这套房子,要向银行贷款,自己先付65万元,剩下的93万元向银行按揭。中介工作人员说,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改名,把买房人改成我的名字,也就是说,凌某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作废,购房合同改成我和齐业恒信地产之间签订,贷款93万元到开发商账户后,凌某找开发商拿钱。”谈先生说,这种方案提出来后,凌某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谈先生说,此后,中介、凌某和他一起找到齐业恒信地产,把凌某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进行变更,购房人改为他。
2014年9月20日,谈先生和齐业恒信地产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93万元按揭款到了齐业恒信地产的账户后,凌某向开发商要过多次,都拿不到这笔钱。”谈先生说,之前说好的,贷款到了齐业恒信地产账户后,凌某直接找齐业恒信地产要,开发商为何“变卦”不给呢?
要不到钱的凌某,将谈先生告到盘龙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谈先生与凌某之间买卖协议有效,并支付剩下的购房尾款93万元,齐业恒信地产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成被告
一审缺席审理
他被强制执行
盘龙区法院审理时,传票已发给了谈先生,可盘龙区法院的传票没有引起谈先生的足够重视,开庭当天,他居然忘记了这回事,盘龙区法院只好缺席审理此案。
去年6月18日,盘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谈先生支付凌某购房尾款93万元。
随后,盘龙区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邮寄给谈先生,他拿到判决书后,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他不要上诉了,直接告齐业恒信地产不当得利,要求齐业恒信地产返还93万元。
盘龙区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凌某向盘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觉得冤枉,不能说买1套房子,却要付2套房子的钱啊!也就没把盘龙区法院的判决当回事。”谈先生说,没想到盘龙区法院执行来真的了,把他的公司账号查封,划走了20多万元,还把他列入“老赖”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比如坐飞机、住酒店、坐高铁都不能了。
当原告
他又告开发商
不想仍是败诉
谈先生说:“按照律师的建议,我只好告开发商不当得利,要回93万元损失。”
于是,谈先生将齐业恒信地产告到官渡区法院,要求齐业恒信地产返还93万元购房尾款,凌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官渡区法院审理认为:谈先生与齐业恒信地产之间的纠纷,三方当事人围绕凌某和齐业恒信地产之间的纠纷提交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因此,官渡区法院不作评判。但是,谈先生和齐业恒信地产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真实有效,齐业恒信地产不构成不当得利。
去年11月22日,官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谈先生的诉讼请求。
“拿到官渡区法院的判决,我整个人都傻了:我买1套房子,凭啥要付2套的钱?”谈先生说,针对官渡区法院的判决,他向昆明中院提起了上诉。(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