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 新市民购房有望获补贴部分商品房将转为公租房
去库存无疑是今年房地产市场的关键词,我省将如何消化商品房库存?记者从14日“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解读第五场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从5大方面出台举措,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
截至去年底,全省已竣工
商品房待售面积
1948.59万平方米
商品住宅待售面积
1220.54万平方米
与全国情况相比
我省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积
仅占全国的2.7%
5方面稳楼市
● 对于已供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其他产业项目。
● 对于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通过商改住的规划调整,化解商品房库存的结构性问题。
● 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以便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把握商业地产的开发节奏。
● 依法清理整治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 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缴纳方式,通过按照水、电、气等配套工程进度缴纳有关费用,减少项目前期和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占用。
5举措去库存
●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保障性住房消化商品房的通道。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路径。
● 转变公租房筹集方式,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允许各州市政府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租房。
● 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管费;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中间收费,减少贷款人负担。
● 及时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房地产信贷和税收的调整政策。目前,我省商业性金融机构已将首次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降至20%,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按利率自律机制,予以相应的利率优惠;全省税务部门已调整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记者 杨春雁(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