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我省完善“从幼儿到博士”学生资助体系
31.01.2016 13:5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提高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政策,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到博士”的学生资助体系。2015年,省财政统筹投入教育资助体系资金达158.86亿元,充分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近年来,省财政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惠民的资助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学生资助体系的内涵,积极构建起了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
为扩大补助面、提高补助标准,我省从2011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面,从中央规定的85个集中连片贫困县,扩大到全省129个县(市、区),并从2014年11月起将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受益学生达530万人;单独为怒江州、迪庆州农村中职学生提供每人每年25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平均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受益学生达86万人。
2015年,省财政调整完善了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制度,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从6000元分别提高至8000元和12000元,贷款期限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2015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8.58亿元,为全省268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为其免费提供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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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1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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