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

07.11.2014  19:52
 

(业务一处  陈静波)近日,省档案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

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机构和人员在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中的职责。《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60日内,将案件档案整理、装订立卷,经案件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法律援助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立卷归档要求对案件档案进行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法律援助案件档案。

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的原则,归档材料的收集,卷内材料排列顺序,案卷的编目、装订、保管、鉴定、销毁与移交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对案件档案封面、卷内目录填写内容作了统一要求。《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我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案件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取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