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09.2015 23:0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法治意识偏低,行政执法观念较为淡薄
思想认识不足,工作重视不够。由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缺失,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方式和工作方法,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思想认识不足,行政执法观念较为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加之,近年来,由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经济发展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和畏难思想。
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对“以人为本”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严格行政执法与“以人为本”存在矛盾,甚至错误地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弱化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存在畏难思想,因而导致不敢大胆开展行政执法。
(二)政府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不尽合理
政府内部法制工作机构设置规格偏低且人员编制不足,与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法制部门对政府法制建设和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部门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制约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由于县级执法部门之间、乡镇与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协调机制,导致在行政执法中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比较突出,致使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缺乏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致使一些违法行政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保障机制缺失,导致执法经费短缺,技术装备落后,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和执法工作弱化
程序观念淡薄,执法程序不够规范。在执法程序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时有发生,违反告知、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有的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甚至根本就没有执法证件等,造成程序性违法;有的执法只进行了部分程序后就没有下文。
行政执法弱化,力度有待加强。政府行政管理绩效的提升有赖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就目前而言,在很多政府系统和行业,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未能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弱化,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带来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在国土、交通、环保、卫生、水务及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较为弱化。
(五)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偏低,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队伍整体能力素质偏低,不能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执法队伍中很大程度上存在行政执法意识不强、法律水平不高、业务技能不精,不善于和不敢于执法等问题,甚至存在执法犯法、循私枉法等现象。同时,县人民政府虽已对各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了确认,但仍有少数单位的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证件过期甚至没有执法证件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对策建议
(一)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拓宽教育面,通过典型案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
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重视加强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从法制机构的规格和人员编制出发,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相适应,使其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要理顺执法部门工作机构编制设置,健全内部法制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要对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那些政治思想强、作风务实、熟悉法律知识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中。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标准,择优录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执法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的保障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对执法依据、权限、程序进行规范。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操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行政执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认真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之相抵触。
(五)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着力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重点在城市管理、环境资源、建设、国土、交通和其他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着力改变部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多头执法的状况。
建立切实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经常性开展执法工作检查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重点查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09.2015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