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成了生意 男子宴请“喝高”撞车被查

06.06.2016  03:45

    因生意顺利,高兴之余,王某某设宴庆祝。酒欢人散,其“醉驾”发生两车追尾事故。交警查明,王某已构成“醉驾”,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5日21时37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接到报警后派员赶至日新路蓝馨肥牛园路段,处理一起两车相撞事故,且事故一方涉嫌“酒驾”。民警现场调查得知:当日21时许,王某某(昆明市人、男、汉族,52岁,持准驾B1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本人的云A号牌小型轿车行至事故路口时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调查期间,民警闻到了王某某身上散发出的酒味,

    经民警询问,王某某称因生意顺利,当日晚餐宴请客户,席间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客户自行坐出租车离开,自己因一时喜悦,心存侥幸,才驾车上路。

    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177.77mg/100mL,超过 80mg/100mL的醉酒标准2倍有余。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一经查实,“醉驾”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而醉驾司机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

    昆明交警通报,在5月27日至6月2日,昆明共有13名醉驾司机驾照被吊销。一周内,昆明交警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31378起,具体为:饮酒驾驶56起,醉酒驾驶15起,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4起,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8起,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163起,使用伪、变造机动车号牌3起,超员241起,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8328起,违规使用专用车道5005起,逆向行驶678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286起,货车违禁行驶1345起,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2049起,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175起,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共计12起。

    典型案例:

    代价

    2016年5月11日晚上,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潮溪路与龙溪路交叉路口开展交通安全夜间整治工作。

    21时46分,民警在对一辆云A号牌白色轻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车人神情慌张,驾车人谭某某,男,经对其身份信息查询得知,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为吊销状态,民警当场依法扣留其所驾车辆,通知其到大队执法办接受处理。

    随着案件深入的调查核实,谭某某在两年前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处予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因危险驾驶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谭某某对于处罚不思悔过,又一次驾车上路行驶,这一次谭某某将面临罚款贰仟元,并处行政拘留拾伍日的严厉处罚。(云南网 记者杨之辉)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