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吁《慈善法(草案)》应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和赞助
中国医药卫生及法律界专家18日在京表示,《慈善法(草案)》应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和赞助,使其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国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这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同时也是为了保持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贯性。
在中国控烟协会日前举行的专家研讨会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高级顾问、研究员许桂华表示,草案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的条款体现了控烟的积极意义,但草案未明确禁止烟草企业进行捐赠和赞助活动,并且相关鼓励条款没有明确排除烟草业,这些都易使烟草企业利用捐赠、赞助等活动来宣传其企业和品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此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其中烟草企业能不能向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捐赠财产,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教授认为,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和赞助的条款,是尊重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也可以体现中国履行国际法义务的良好国际形象。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后,于2006年1月在中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控烟公益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在新《广告法》实施后,烟草广告被广泛禁止,烟草企业的营销空间被大大压缩,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全面禁止烟草企业的捐赠和赞助,可以与《广告法》形成配合,更好的推进禁烟控烟工作,尤其是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超过7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36万。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建议,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违反烟草业从事慈善活动禁止性规定的罚则,明确规定违法宣传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烟草业“所能钻的漏洞堵起来”。
“《慈善法(草案)》没有规定违法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在政府鼓励慈善捐赠措施的条款里将烟草捐赠排除在外,使得烟草企业可以利用捐赠赞助活动达到宣传烟草制品、吸引青少年吸烟的目的。”许桂华说。
据中国控烟协会于2014年、2015年两次对烟草业捐赠活动为期100天的不完全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有77起捐赠活动,2015年为89起。其中扶贫助困救灾、捐资助学活动2015年较2014年分别上升了23%和155%。
赵建文表示,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提高烟草税的方式,将烟草业收入以税收的形式投入到公共事业中,以此来支持慈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