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出台实施意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27.09.2017  16:46

近日,红河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的政治任务,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云南省意见的具体举措,顺应当前红河州食品药品安全发展形势,契合国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对保障全州人民的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重点强调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以及落实党政同责的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州各级党委8个方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领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听取汇报、重视监管体系建设并督促政府落实责任、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开展、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查处违纪行为、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八个方面的领导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全州各级政府要履行13个方面的行政责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善食品药品舆情监测机制、推进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和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等。

实施意见》还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二是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三是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四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