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发节日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

13.02.2015  10:41

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发文要求全省工会系统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并就我省执行《通知》要求制定了细则。

省总工会明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各级工会可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时,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可组织会员观看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电影,每年不超过10场次。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各1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做到当日往返,活动日可组织统一就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会议、培训、接待、差旅费的开支,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时,可以对按规定评选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工会可按规定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工会系统落实《通知》规定,要以贯彻中央精神和求真务实为基本原则,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要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