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14.07.2017  17:52

近日,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怒江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地方党委、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8个方面领导责任,明确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怒江州委、州政府的践行“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意见》的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怒江州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行动指南,必将开创怒江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