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州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16.10.2014  11:46
 

云南省怒江州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近期,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法院、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怒江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防治效果。

制度》分为总则、案件的衔接与协作、案件的提前介入、移送和受理、案件的督办和联席制度、考核与奖惩、附则6章37条,明确了“两法衔接”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案件衔接协作和督办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 怒江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