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纪委“正己自查” 防止“灯下黑”
今年以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系列措施,严格管理“自己人”,坚决防止“灯下黑”,一把尺子奖惩分明——今年1月,24名先进个人和16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表彰;截至5月,8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点名通报,5个不按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的纪检监察组织被通报批评。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我们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防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德宏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唐定文的这段话,代表了该州纪检监察机关“正己自查”的决心、态度和担当。
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了监督工作办法,实行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如州纪委、监察局率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清权、确权、限权、晒权工作,严防权力“任性”;陇川县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和监督缺位的干部,要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在“正己自查”的过程中,德宏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年初以来,瑞丽市纪委派出畹町纪工委副书记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梁河县勐养镇纪委书记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梁河县九保乡纪检专干上班不务正业被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而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等明察暗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今年1至5月,仅芒市纪委就两次对内部干部追责,3名派出纪工委书记因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被诫勉谈话。
在确保惩戒不打折扣的同时,德宏州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奖优彰先,激发干事热情,督促干部履职、尽责、作为。同时,成立了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纪委,州纪委常委会决定提拔、交流任用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由机关纪委进行廉政谈话,未经廉政谈话的不下发任职通知;实行了跟班学习制度,推进锻炼和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化、制度化,今年以来,已分期分批安排84名基层干部到州纪委机关跟班学习,7名纪检监察干部到省纪委顶岗锻炼。(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