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远制订出台《开远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片区流转办法》

16.02.2015  11:40

 

开远市紧紧抓住被列为全省唯一的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和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的重大机遇,结合开远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制订出台《开远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片区流转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将全市7个乡镇(处)划分为5个片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农村村民可以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等形式取得本自然村或其他村民小组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是受让方户口必须在流转片区内且具备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及转让方须持有流转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流转时必须按照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法》还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流转或出租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城镇居民流转。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凡已申请新批宅基地或已有宅基地的,不得再以流转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白翠萍)

来源:开远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