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积极组织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

29.06.2015  11:02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要求,临沧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了各种违规滞留财政资金行为,达到了盘活财政存量、用活财政资金的目的,促进了盘活财政资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临沧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全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工作机构与协调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各级各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作全面宣传、动员、部署,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细化责任。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针对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存量及具体范围、项目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细化检查内容,提升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严肃财经法纪,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检查质量。加大收缴处罚,强化责任追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滞留财政资金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为主要目标,把建立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作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