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工商开展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专项整治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栗飞 通讯员司源 10月11日,官渡区工商局通报了全区开展规范和整治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相关情况。自3月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官渡区工商局共检查品牌汽车4S店26家,其中立案8家,结案7家,其余18家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通报会上,官渡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本次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非原厂件冒充原厂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二是违背消费者意愿收取贷款服务费;三是在合同中存在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免除自身责任;四是在汽车销售贷款中,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
据统计,官渡区目前共有汽车4S店15家,涉及13个品牌;汽车交易市场2家:车立方汽车交易市场(展销点)汽车展销商42家、涉及30个品牌;凯旋利交易市场(展销点)新车销售商9家、二手车销售商10家、涉及40个品牌;汽车配件市场7家,经营户2180户;摩托车配件市场1个,经营户230户。
会上,25家汽车品牌经销商和2家市场主办方代表签署了《行政建议书》,并承诺在汽车品牌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过程中,坚决杜绝出现用非原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以假充真;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身责任;销售无中文标明厂名、厂址及商品名称的汽车配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超范围开展经营;违背消费者意愿,加价销售汽车;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汽车装饰配件;在汽车销售贷款中,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贷款服务费”;指定消费者在规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工商部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是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而实施的具体职责工作,目的旨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对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过程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损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在购车和售后服务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发现以下条款中所例举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或投诉。
一、在汽车保养和维修服务中:以假冒品牌、三无产品、劣质品牌、副厂配件等,冒充进口配件、原厂配件的;使用副厂配件充当原产配件并按原产收费的;使用拆除旧配件按新配件收费的。
二、对汽车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对油耗、动力、功能进行夸大宣传;以未经证实的理论值或还未实现的功能进行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在销售紧俏车型时,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
四、违背消费意愿,指定保险机构的国家强制性和非国家强制性汽车保险,强迫消费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按揭贷款等行为。
五、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行为;进行最高奖价值金额超过五千元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行为。
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规定不平等的定金返还原则;在合同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中使用排他性用语,排除消费者争议权或纠纷解决途径;利用购车合同指定办理汽车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或保险机构,排除消费者的选择权。
七、在维修保养服务中,少修多收、未换骗收、未按报损清单维修肇事车辆等欺骗消费者的不当谋利行为。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汽车保养、维修、损失赔偿等合理要求,不按“三包”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行为。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