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基层行风建设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为抓手,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构建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有力地推进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省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三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命名活动。此次命名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领导重视、依法办事、服务优质、政务(事务)公开、管理规范、完善设施等评选条件以及各类基层单位的创建标准,通过各级民政部门考核评比、推荐申报和检查验收,在全省民政系统评出了50个“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涵盖了优抚服务、安置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救助服务、基层民政办等窗口单位。我省民政系统自2009年以来通过持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了行风建设长抓不懈的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定期分析研究,认真组织协调,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同时根据行风建设的工作特点,按照“用制度抓行风,以制度促行风”的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立健全“责任、教育、约束、监督、考核、惩治”等长效机制,构建惩防并举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使各项工作向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运行,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行风建设创建活动的工作成果。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使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了服务意识,改进了服务作风,提高了服务效能,提升了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人民满意的民政事业,为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云南发挥应有的作用。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