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工作

13.03.2017  18:06

为示范推动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工程各项任务,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健康扶贫示范县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我省将在16个州市遴选健康扶贫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创建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县级政府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主体责任,建立县级部门分工明确、干部责任清晰、医疗机构和人员充分调动的健康扶贫工作体系。二是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少生病、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的好病”目标,完善医保政策,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救治和有效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得到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熟悉掌握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建立健康扶贫台账,精准到户、精确到人、精确到病。四是落实财政投入保障,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等渠道,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险,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实行兜底保障。四是创新健康扶贫途径,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统筹配置和使用资金、项目,推动实施健康扶贫,通过与相关产业扶贫、劳务输出等措施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率,提高脱贫攻坚的实效性。

通知》明确,通过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安排、重点任务落实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出一批在健康扶贫工作体制和政策突破等方面可持续、可复制的先进典型,为全省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示范经验和可借鉴的样板。

来源: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