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4.07.2015  13:23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云环通〔2015〕96号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滇中产业新区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4〕4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要意义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面临着重大机遇。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为云南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把“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云南“五个着力”的重点任务,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科学编制和实施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于抢抓机遇、适应新形势、应对新问题,推进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编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九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把握新常态下我省环境保护形势变化,突出工作实际和地方特色,突出改革创新,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围绕“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思路,着力在建设生态文明、转变发展方式、破解深层次环境经济矛盾上取得突破,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强化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

规划体系的顶层设计,应从综合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层次,理清各级规划定位、类型、范围,进一步明确综合规划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总体”与“支撑”、“上位”与“下位”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十三五”环保重点专项规划,形成合理可行的规划体系。

(二)突出分类指导和地方特色

结合主体功能区划,根据不同类型区域发展及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环境管理目标及政策体系。充分考虑地方特色,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环境特征和面临的环境风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标、任务、工程和措施要因地制宜、对症下药。

(三)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

目标指标体系构建应适应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要求。要在预测分析环境压力趋势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设定目标指标。优化指标值域和指标表达方式,强化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人群健康维护的关联,提高指标的直观性、合理性与公众认可度。

(四)注重规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改变过去编制规划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的弊病,从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和统筹“质量-总量-风险”的角度出发,强化任务措施和制度政策的针对性,突出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行动路线;要强化任务措施可落地、制度政策的可操作,明确主体责任,保障工作的可评估和可考核。

(五)    坚持开放民主编规划

规划编制要与各部门、各地区加强协调和衔接,充分借助“外脑”,开展咨询和研究,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规划编制过程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四、  主要任务

(一)    编制省级综合规划

省级环境保护综合规划是我省环境保护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年度行动计划和制定政策的依据。要在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当前主要环境问题入手,着眼于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的战略重点,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

(二)编制重大专项规划

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以环境保护特定领域为对象制定的规划,是省级综合规划在某一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特定领域环境保护、环保事业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要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编制一批省级“十三五”环境保护重大专项规划。要合理把握不同专项规划的定位,减少专项规划之间的重复,避免相互之间的矛盾。

(三)编制重点区域规划

重点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是省级综合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重点区域环境保护以及目标考核、项目及资金安排、政策制定等的依据。要根据实际需要,围绕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重点编制好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保护治理规划。要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特点,做好跨行政区域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

(四)编制州市环境保护规划

州、市级规划是省级规划在各州、市行政区域的落实,是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要密切结合地区实际,把握主要环境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省级环境保护“十三五”综合规划、各重大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主要任务、进度安排、组织方式等,建立起组织机构与分工机制。省级综合规划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二阶段,开展重大问题研究。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划工作前期研究任务,主要包括“十二五”规划回顾与评估、“十三五”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规划定位、思路及目标指标研究、重点规划方案研究等方面。完成省级综合规划的前期专题研究报告审查。9月30日前将云南省“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研究成果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三阶段,形成规划思路并进行规划衔接。2015年11月30日前,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省级综合规划纲要编制,并完成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和向领导小组汇报。完成省级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思路及主要内容衔接。

第四阶段,编制规划文本及开展审查论证。省级综合规划纲要通过论证后,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研究起草规划文本编制。做好第四季度与国家 “十三五”环保规划进行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的技术衔接工作准备。

综合规划及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州市级规划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适度超前部署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省环境保护厅成立省级“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组织省级“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编制及各重大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编制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编制技术组、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具体编写及咨询等工作。州市级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参照设置。

(二)职责分工

省环境保护厅各处室分别负责综合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各州、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处室负责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编制,由区域内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编制。具体职责分工为:

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全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编制,指导各州、市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编制。

生态文明处,负责组织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

污染防治处,负责组织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负责组织全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

湖泊保护与治理处,负责指导九大高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要尽快开展本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涉及本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的材料准备,配合做好省级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的各项工作。

 

附件:云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云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姚国华     厅  长

副组长: 高正文      副厅长

杨志强        副厅长

兰  骏        副厅长

张志华        副厅长

贺  彬        副厅长

杨春明          总工程师

成  员: 程伟平   厅办公室主任

谢昌耀   厅规财处处长

陈  丽   厅法规处处长

侯  鼎   厅科技处处长

白云辉        厅总量处处长

鲜 卫   厅环评处处长

邓加忠        厅监测处处长

周曙光   厅污防处处长

管  琼   厅湖泊处处长

夏  峰   厅自然处处长

木文兵   厅辐射处处长

周  波   厅外经处处长

张建萍      厅生态文明处

方 雄  厅人事处处长

卢云涛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施  择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王云斋      省环境宣教中心主任

黄 杰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张召文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

赵碧云  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杨永宏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

赵  杨      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主任

郝玉昆      滇中产业新区环保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贺彬副厅长兼任,谢昌耀、施甘霖担任副主任,规划财务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省环科院为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牵头单位。《规划》编制技术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另行发文通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