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切实提升民主监督质量与实效

25.12.2017  12: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民主监督。

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一直是各级政协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的重要内容。今年,省政协将该课题确定为2017年省政协重点调研主题,在半年多时间内,对全国31个省区市政协和15个副省级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行了学习研讨,并赴浙江、重庆和省内有关州市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探索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突出监督重点

政协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其监督重点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并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各省区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着力在突出监督重点上下功夫,始终坚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政协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汇聚到哪里。

就我省而言,省政协近年来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确定监督议题,就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重大课题,侧重从民主监督角度推动落实,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十三五”规划的起草实施、重点产业的扶持与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积极推动有关工作;同时聚焦群众期待、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就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重大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问题,开展了监督性强的调研议政活动,进一步突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和内容。

调研组也同时看到,与全国政协和其他省市区政协相比,我省政协在党政重视、组织领导和打造协商亮点等方面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调研组对此建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民政协理论和民主监督工作等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深化认识,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更加自觉地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据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在干中监督、在一线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行风评议、行政执法、廉政勤政建设和专项检查中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有力、政府支持到位、政协主动作为、部门积极落实的民主监督工作局面。

丰富监督形式

2013年以来,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就“五网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改革发展难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视察,促进了许多重大问题的推进和解决。

2015年以来,省政协每年召开两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组织常委们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协商议政,实现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推动了一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选取云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经济体培育、关于加快云南省实体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监督性较强的议题作为大会发言和专题协商内容,充分发挥了省政协会议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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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民主监督工作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融入政协经常性工作之中,将政协协商民主与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在协商中彰显民主监督的优势。”调研组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协积极推进监督实践,努力在创新和拓展监督形式上下功夫,注重以组织监督性强的专项视察调研等活动为重要抓手,坚持多种民主监督形式并用,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和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不断增加监督性议题比重,寓监督于会议、提案、调研、协商等工作之中,将监督贯穿于政协履职各个方面。

与此同时,调研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丰富省政协民主监督形式提出了意见建议。

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和载体,不断赋予政协民主监督新的形式和内容,要通过专项监督、政协督查监督、特约监督员监督、与媒体联合监督等形式,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调研组提出,全省各级政协要在完善会议监督、调研性监督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重视发挥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监督形式重要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民主评议监督、专项监督、民主监督小组监督、界别监督、特约监督员监督等形式,积极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的探索。

提升监督实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协运用协商民主理念推进民主监督工作,通过在认真选择监督议题、畅通知情明政渠道、突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为畅通知情明政渠道,省政协每年两次邀请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政协常委会、重点专题协商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案办理以及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为委员了解情况、开展监督提供便利;红河州政协每半年邀请政府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通过主席约谈等形式加深对重大问题、重大工程情况的掌握了解。

为加强重要履职成果的跟踪问效,省政协先后围绕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脱贫攻坚等重大问题,多次组织委员从不同侧面深入调研、协商议政、专题视察等,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措施落地见效;为提升《推进我省农业类高职教育发展》提案办理实效,省政协3次组织省教育厅、提案者和会办单位互通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落地实施,提案监督实效更为明显。

由于部分政协委员工作领域限制和参政议政信息缺乏等因素,监督大多停留在了解、反映情况上,提出批评意见、改进工作建议少,或多或少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现象。”调研组指出,长期以来,监督效果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仍是我省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

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政协委员建言献策质量和水平;要重视发挥专门委员会、界别小组活动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不断扩大政协监督参与面;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各种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发挥好党派在政协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调研组提出,我省各级政协要在全面总结优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的整体优势作用,加强重大监督问题的联动协作;同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政协有关联席会议,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在政协通报情况等制度;健全完善会议、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工作监督制度,重点监督成果跟踪督办制度等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