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兜底保障 150.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

02.11.2020  20:48

  云南网讯(记者 左超)10月28日,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前三季度民政工作情况。截至9月底,全省有150.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扎实有效推进。

  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重要举措之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担负着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标准、对象、管理有效衔接,会同扶贫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和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聚焦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未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逐人逐户排查,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落地,真正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今年6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不低于4500元/人·年,较2019年增长7.1%,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民政厅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启动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综合发挥救助效能。1至9月,共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7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453.44万人次,月人均补助48元。全省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金67.8亿元。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起,全省民政部门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重点抓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迅速落实兜底保障措施。适度扩大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纳入保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