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力争8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22.11.2014  11:46

  省政府近日下发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采取措施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用8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意见称,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是国务院精神,意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快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

   时间表

  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用8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

  ●2015年6月底, 完成新建城市道路、城市新区、工业(产业) 园区和城市重大项目区域内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工作。

  ●2017年,完成县城以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老旧管线维修改造工作,切实提升城市地下管线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合理收费定价机制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把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强化监督,结合实际抓好有关工作。

  要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把地下空间资源的有偿管理与地上资源的有偿管理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管线的社会效益,通过经营性收费权、特许权质押融资、信托计划、保险资金运用、经营性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优化地下管线建设改造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工作不力 问责责任人

  意见还说,将研究制定《云南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有偿使用基本标准和处罚条文,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和地下空间权属等技术标准体系,并适当提高地下管线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技术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惩戒措施,促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要点

  ●普查

  以供水、排水、燃气、工业等管线为重点

  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并将普查结果及有关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滇部队、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所属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

  ●规划

  不得在中心城区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地下管线布局,合理确定管线设施的空间位置、规模、走向,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在其他区域建设时,不得与其他管线等设施交叉形成密闭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