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释义第一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颁布实施的意义及特点

07.12.2015  21:49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切实做好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即日起,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对两部法规进行解读释义。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理解,将对照两部法规精神,用相关案例还原逻辑进行对比解读,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准则》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重要指示,鲜明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原《准则》“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作为“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新修订的《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去除原《准则》中与“廉洁自律”无直接关系的内容,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原《准则》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8个禁止”“52个不准”,只明确不能做什么,而对应当做什么缺乏明确规定。新修订的《准则》变“不准”为“自觉”,把原有负面清单相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按照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要求,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正面倡导。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原《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实现全覆盖,将适用对象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全体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新修订的《准则》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的“四个自觉”的廉洁自律规范。

五是删繁就简,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原《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新修订的《准则》共8条、281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在文体上类似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便于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执行。

杨善洲同志是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廉洁奉公、全心为民、勤奋工作的时代楷模。他几十年如一日,无论是在职期间还是退休以后,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前面,淡泊名利,公而忘私、廉洁奉公,永葆一名优秀共产党人的本色。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准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以杨善洲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坚定的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质和廉洁奉公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