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整治落实惠民政策不缩水走样
2014年9月以来,凤庆县人社局采取措施,整治落实惠民政策不缩水走样。
加大对就业方面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县人社局就业中心涉及的惠民政策具体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农民工证的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社保补贴的发放、失业金的领取、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政策、用工登记。通过加强和各乡镇的联系,指导帮助乡镇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使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要求中心各窗口和各乡(镇)按照政策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杜绝政策的不落实和缩水走样;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政策的基本内容、操作规程,真正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定期深入各乡(镇)、村(社区)走访,对问题较多的乡镇、村(社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要求各乡(镇)、村(社区)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对社会保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了让群众能够充分了解各种社会保险政策,县人社局把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作为社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悬挂标语、街头宣传、深入企业、建筑工地等多渠道、多层次地对社会保险政策作广泛、细致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如: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指一、二级残疾),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已及时准确地将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做入到个人账户;严格执行基金预警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加大对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抓好医保部门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学习,把握好医保政策的实质,杜绝把应担当的职责当作一种私有的权力。强调摆正自己的位置,公正处事,执行政策不缩水、不走样,按规定把每一项医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设置合理岗位,按规定做好参保缴费、核定、审核、结算、会计、出纳、统计、IC卡管理等各项医保业务;严格执行云南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等“三个目录”,按全市统一的医保结算办法,做好参保患者门诊费、住院费、特殊慢性病医药费、20种重特大疾病等医疗费的审核、结算,及时报销相关医疗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凤庆县人社局所涉及的惠民政策都按规定阳光透明操作,公平、公正、公开办理,不存在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特别是不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情况。从不放松警惕,时刻抱着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监督和提醒工作,绝对不让苗头酿成后患,坚决维护好广大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