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制作审核
(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二、受理范围
聘用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含电视剧)制作的单位限定于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以及电影制片厂和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269号文件);
(二)《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99号)。
四、实施机关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核、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立项申报和内容审查管理工作。
五受理条件
(一)聘请外国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有特殊需要或国内缺少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可聘请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
2.被聘用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外国人,必须具有相关的工作技能、专业资格或工作经历;
3.聘用单位限定于省、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以及电影制片厂和具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
4.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聘请外国人员主持新闻类节目,包括新闻、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等;
5.原则上外国留学生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
(二)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主持包括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等在内的新闻类节目;
2.一般不得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广播节目的制作。部分文艺、科教类节目,如有特殊需要,确有必要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的,须事先报批。但要求:
(1)不得参加制作固定栏目和系列性播出的节目;
(2)不得单独主持节目;节目主持应以我方人员为主;
(3)不得参加主持直播节目。
3.不得将境内电视剧委托给港澳台电视制作机构或从业人员制作。确有必要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境内电视剧拍摄的,须事先报批。但要求:
(1)一部境内电视剧中,港澳台人员担任导演、主要演员、编剧、摄像等主创人员的,不得超过5人;
(2)剧中男女主角不能同时由港澳台人员担任;
(3)港澳台演职人员每人受聘参加境内电视剧拍摄的次数,一年内不能超过2部。
(4)不得聘用港澳台从业人员担任监制、制片人(含执行制片、总制片人等)、出品人、顾问等职务。
4.一般不得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电视综艺类节目的制作。如某期节目有特殊需要,确有必要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的,须事先报批。但要求:
(1)聘请的港澳台从业人员人数,每次一般不得超过3人;
(2)不得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单独担任主持人;节目主持应以我方人员为主;
(3)节目一般应在室内演播厅进行,以录制的方式播出。
5.一般不得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系列性的电视专题片的制作。非系列性的风光、民俗、艺术、教学等类专题片,如确有必要聘请的,须事先报批;
6.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加救灾募捐演出、重要庆典晚会等有特殊社会效益的活动,仍须事先报批,但上述规定可酌情放宽。
六、受理数量
本管理服务事项每年受理数量无限制,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核
七、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
交通方式:可以乘坐5、61、69、82路等公交车到达。
八、申请材料
(一)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申请材料:
(二)境外机构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剧)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申请材料: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要求。
受理时限:5日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十、管理服务事项收费及依据
本管理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一、管理服务事项咨询
(一)、咨询方式
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1.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2.电话咨询:0871-65358792
境外机构参加电视剧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1.窗口咨询: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管理处
2.电话咨询:0871-65385401
(二)咨询回复
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简单问题当场回复,需要请示的复杂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受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宣传管理处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3.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和接收材料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接收材料通知书。
——网络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提交5日内在网络上查询到受理情况。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 http://dsj.sarft.gov.cn/index.shanty )、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yn.cegn.c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聘用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包含电视剧)制作审核(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的申请通过的将获得复函。
十三、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1-66292182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审批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四、申请人义务
(一)申请单位报送申情材料前,有责任自行检查申情材料内容。对于存在较多明显问题的申情材料,审核机构可以要求申请单位自查修改后再行报送。
(二)申请单位报送的申情材料应完整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人: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