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 云南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8月31日上午,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昆举行。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和中央部际联席会议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广告监管工作任务,启动2015年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会议围绕贯彻实施好新《广告法》,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新《广告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9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就要正式施行了。新《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从原先的49条变成了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完全原文保留的只有8条。新《广告法》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了打击力度。这些新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丰富了执法手段,增强了法律震慑力,集中凸显了广告真实诚信的要求,必将极大地规范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也为我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依据;二是要继续坚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齐抓共管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新常态;三是要扎实开展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云南建立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和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省工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据悉,自9月1日起,也就是从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日起,云南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将针对当前广告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三统一、三结合”的方式,即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教育培训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媒体自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同级检查与上级督查相结合,自上而下、由内及外,全面展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旅游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整治:一是加强对虚假广告行为的整治;二是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重点商品典型违法广告的整治;三是加强对户外、店堂广告的整治;四是加强对印刷品广告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将通过召开好一个会议,建立好一个制度,整合好一批力量,实施好一个方案,形成一股整治合力,组织好一次检查,严厉查处一批违法广告案件,通报一批违法广告主和广告企业、责令整改一批广告经营单位,停发一批广告经营单位一段时间的某类别广告、采取一批强制措施等办法,以高压态势,以重拳出击,给予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沉重的打击。(云南网 记者高佛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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