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多措并举积极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22.02.2019  14:21

据统计,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续三年上升,2018年全省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008件,同比上升13.1%(2016年22494件,同比增幅7.9%;2017年25647件,同比上升14.02%);集体劳动人事争议324件,同比上升9.09%;涉案金额7.5亿元,同比上升20.77%。为此,省人社厅从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着手,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治理水平,妥善处理了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是稳步推进调解工作。 针对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作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乡镇(街道)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办〔2018〕31号),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效能建设显著提高;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员名册,实行仲裁员帮扶、调裁衔接,先行调解及重大争议应急调解机制;强调争议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基层化解,特别是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构建完善省、州(市)、县(区、市)、乡镇(街道)四级调解网络。全省1384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国有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47个,组建率达90%;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7000个,组建率达60%。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商会(协会)及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已达75家。

二是加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 为推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拟定了报批稿——《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指导标准》及《云南省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指导标准表》、《云南省仲裁庭内部建设指导标准表》和《云南省仲裁庭布局指导标准图》等,明确提出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仲裁院要普遍形成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办公办案区域布局合理、工作制度健全、仲裁机制完善、基础保障有力、仲裁庭布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有序、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仲裁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仲裁特色,成为争议处理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较高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信息化、数字化仲裁院。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仲裁行为。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高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健全防控机制,注重做好裁审衔接,与省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8〕17号),对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工作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裁审衔接机制,对于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地发挥仲裁简便快捷的优势与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形成解决争议合力,增强仲裁和诉讼公信力,提高争议处理的法律效果和风险范控效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排查隐患化解纠纷。 认真接待李文才、谢文雄等328位(起)当事人来电来信来访,及时排查环卫工人、护林员、塔吊工人、国资商城群众争议隐患、矛盾纠纷和诉求并按规定上报,指定五华区仲裁委管辖调解处理了高晶仲裁申请及指定丽江市管辖处理罗朝辉、张俊等5人诉云南建设投资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及时有效化解各类争议纠纷。

五是加强调解仲裁强行风建设。 开展廉洁办案,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坚持服务意识,着力弥补服务群众的知识弱项、能力短板,以窗口服务质量检验作风建设,以便民举措、服务改善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