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云南省民政厅机关和17个厅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共有独立核算的单位18个,分别是省民政厅机关、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救助管理站、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省荣誉军人服务中心、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收养中心、云南老年之家敬老院、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7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5人,财政部分供养73人,非财政供养47人;在编实有车辆71辆。离退休人员386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36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财务总收入3188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7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763.6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95.83万元,其他收入150.0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880.4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649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21万元,占总支出的10.50%,项目支出3146.00万元,占总支出的9.87%),收费成本补偿187.00万元,占总支出的0.5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支出197.24万元,占总支出的0.6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1763.60万元,占总支出的68.2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2595.83万元,占总支出的8.14%,其他收入安排的支出15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7%,上年结转收入安排的支出493.57万元,占总支出的1.5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50.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31%;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3.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构、厅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厅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的省本级经费支出25830.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线路租金经费,全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地名普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彩票发行和销售工作等开支。
2016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分管业务工作(省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经费预算为380415.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经费、城乡临时救助补助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及生活补贴补助经费、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及省老龄委高龄老年人补助经费等开支。
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