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5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基本信息表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类别 | 财政供给 | 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数
| 财政供养离退休人数 | 编内实有汽车数 | ||||
小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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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 | 612 | 10 | 579 | 207 | 14 | 193 | 177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公检法 | 全额供给 | 503 | 503 |
| 472 | 199 | 14 | 185 | 147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 行政 | 公检法 | 全额供给 | 43 | 43 |
| 37 | 4 |
| 4 | 15 |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 行政 | 公检法 | 全额供给 | 44 | 44 |
| 41 | 2 |
| 2 | 10 |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 行政 | 公检法 | 全额供给 | 22 | 22 |
| 20 | 2 |
| 2 | 5 |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 非参公事业 | 一般事业 | 全额供给 | 10 |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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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2015年预算 |
一、本年收入 | 8,253.48 | 一、基本支出 | 6,102.48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8,253.48 | 工资福利支出 | 3,622.95 |
1、本级财力 | 6,312.48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79.53 |
2、专项收入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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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办案补助 | 1,804.00 | 二、项目支出 | 5,854.59 |
4、收费成本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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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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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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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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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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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 | 3,7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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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1,957.07 | 支出总计 | 11,957.07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财政收支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我院2015年收入和支出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包括一个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两个二级预算单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两个基层预算单位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7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人员579人,在编实有车辆177辆,离退休人员207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193人。
三、 2015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含5个预算单位)
2015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11957.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53.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03.5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53.4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6312.48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804.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7.00万元)。
2015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1195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2.48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5854.59万元,占总支出的49%。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6102.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622.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47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院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854.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办案费用、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
四、2015年预算变化情况
2015年预算收支11957.07万元,比2014年的7137.66万元增加4819.41万元。预算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正式启用新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新标准提高了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标准,基本支出预算比2014年增加835.82万元;二是2015年预算收支中含上年结转收入3703.59万元;三是针对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划归省级财政保障后一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情况,本着重点保障的原则,新增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04.00万元;四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7.00万元。五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整合专项资金的要求,对上年延续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了控制和调整,减少项目支出预算6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