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车辆情况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8个独立预算编制单位,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个;省局下属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1个,省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省广告协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6个。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 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 年预算
项目(按经济分类)
2015 年预算
一、公共财政预算
4,206.37
一、本年支出
4,335.47
(一)一般公共预算
4,206.3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35.47
1、本级财力
3,535.37
(二)国防支出
2、专项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
3、执法办案补助
200.00
(四)教育支出
4、收费成本补偿
(五)科学技术支出
5、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71.0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节能环保支出
二、上年结余
129.10
(十)城乡社区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五)金融支出
(十六)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 计
4,335.47
支 出 总 计
4,3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