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01.12.2017 14:5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 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 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1.12.2017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