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关于报送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08.10.2015  12:54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

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云府法〔2015〕40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做好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法规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和《关于报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通知》(云人办发〔2015〕6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应当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要紧紧围绕把云南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遵循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研究提出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所需要的立法项目。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分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一档)、预备项目(二挡)和研究项目(三挡)。

(二)报送立法计划项目提出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当认真填写《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书》(见附件),对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的必要性等方面情况作出充分说明。

(三)报送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要依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结合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的情况,并说明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沟通协调的情况。

(四)报送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经省政府法制办汇总研究后,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五)报送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将报送立法计划项目的函和立项论证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五份送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并同时发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本,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立项论证书表格请登陆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www.zffz.yn.gov.cn)下载。

对有关部门报送的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情况,经省政府法制办汇总研究、统筹考虑、综合协调,对拟列入立法计划的一档项目分别组织立项论证,并与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相衔接后,再拟订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印发执行。

联系人:姜英丽、张学莉

电  话:63621472、63621951(传真)

 

附件: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立项论证书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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