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5年5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陈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37号)核定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24亿元。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5年云南省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案。
一、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情况和调整省本级财政预算的主要背景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2015年,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允许地方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部分建设投资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2015年第一批新增债券额度中,核定云南省新增债券额度12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9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各地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方案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将我省2015年政府债券发行安排方案报财政部备案,由财政部按“先备案先得”的原则协调各地债券发行安排。经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对第一批新增债券省级项目安排及转贷地方的分配方案讨论研究通过后,现将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和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管理要求
1.此次下达的新增债券额度计入下一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统筹算账。对清理甄别后债务余额超过风险线的地区,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不予分配。
2.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3.新增债券由各省和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各省和计划单列市政府。
(二)资金安排基本原则
根据财政部对新增债券安排使用的要求,考虑到我省2015年各州(市)、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已有保障的实际,对2015年新增债券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一是重点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铁路、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鲁甸及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级资金需要;二是尽力支持各州(市)、县(市、区)开展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征地拆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三、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建议及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资金安排建议
按照上述原则,建议对2015年我省第一批新增12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如下安排:
1. 省级新增债券额度和项目。 建议2015年新增一般债券省级安排39亿元,占全省新增债券额度的31.5%,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省级资金需要。其中,安排高速公路建设资金8亿元,安排铁路建设专项资金9亿元,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33亿元,安排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3亿元,安排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级补助资金4.6亿元,安排抚仙湖保护治理经费省级补助资金2亿元,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配套缺口资金1.26亿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缺口资金4.81亿元。
2. 转贷各地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扣除省级一般债券39亿元后,省对下转贷的新增债券额度为8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0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由于专项债券主要根据项目自身收益情况来发行,建议先分配总额度,待总额度正式下达后,由省财政厅指导各地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再行分解专项债券额度。
根据以上原则和新增债券使用方向,对2015年转贷给16个州市、滇中新区及3个省财政直管县的新增债券资金,按以下因素进行分配:一是根据各地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征地拆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及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2015年支出需求进行测算分配;二是对债务余额超限地区适当控制转贷额度,以体现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的政策导向;三是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进一步自查核查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地区,给予适当的转贷额度鼓励。
经测算,2015年省对下转贷的各地新增债券转贷额度具体如下:昆明市(不含滇中新区)9.2亿元、昭通市(不含镇雄县)8.4亿元、镇雄县2.1亿元、曲靖市(不含宣威市)5亿元、宣威市1.6亿元、玉溪市3.1亿元、红河州7.1亿元、文山州5.6亿元、普洱市5.5亿元、西双版纳州3.8亿元、楚雄州4.1亿元、大理州4.4亿元、保山市(不含腾冲县)1.8亿元、腾冲县1.8亿元、德宏州2亿元、丽江市4亿元、怒江州2.1亿元、迪庆州3.9亿元、临沧市3.5亿元、滇中新区6亿元。
(二)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通过上述项目安排,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亿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亿元,农林水支出增加6.3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增加1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07亿元。
经过调整,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7亿元,国防支出1.36亿元,公共安全支出49.58亿元,教育支出109.1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9.6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15亿元,城乡社区支出7.78亿元,农林水支出116.1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23.5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3.2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7亿元,金融支出0.64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7亿元,住房保障支出27.3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45亿元,预备费25亿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5.5亿元,其他支出30.76亿元。
调整后的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8亿元,返还性收入269.6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02.3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73.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2.42亿元,调入资金46.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109亿元,收入总计3187.32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10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5亿元,返还性支出101.6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34.4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53.8亿元,上年结转支出152.4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70亿元,支出总计3187.32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109亿元。收支平衡。
调整后的2015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4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40.4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4.3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5亿元,收入总计202.2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来源增加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78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68.03亿元,调出资金14亿元,年终结余64.4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5亿元,支出总计202.23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15亿元。收支平衡。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债券资金监管
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省财政厅及时将我省2015年政府债券发行安排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根据财政部统筹安排,结合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择机发行2015年云南省地方政府债券。认真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根据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认真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凡违反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资金未用于规定范围,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转贷给各州市、滇中新区及省财政直管县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征地拆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及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使用方向,以轻重缓急优选排序原则,将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本地区社会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关系发展瓶颈的重大项目,督促各地及时将债券转贷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项目“早启动、早见效”和债券资金依法规范使用。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地区,一经查实,省政府将根据新《预算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并扣减后续批次债券转贷额度。同时,省政府将结合省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还款来源,严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还款资金,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按期偿还需要,切实维护省政府的举债信誉。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2015年云南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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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预算数 | 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77,688 |
| 477,688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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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支出 | 13,602 |
| 13,602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495,795 |
| 495,795 |
五、教育支出 | 1,091,381 |
| 1,091,381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96,616 |
| 196,61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54,031 |
| 154,031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979,248 | 46,000 | 1,025,248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2,200 | 46,000 | 48,200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 46,000 | 46,000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741,925 |
| 741,925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171,480 | 20,000 | 191,480 |
污染防治 | 94,352 | 20,000 | 114,352 |
水体 | 79,100 | 20,000 | 99,100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7,759 | 30,000 | 77,759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22,475 | 30,000 | 52,475 |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 20,000 | 30,000 | 50,00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1,097,932 | 63,300 | 1,161,232 |
农业 | 227,704 | 63,300 | 291,004 |
农村道路建设 |
| 63,300 | 63,300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1,065,170 | 170,000 | 1,235,170 |
公路水路运输 | 946,971 | 80,000 | 1,026,971 |
公路新建 | 95,000 | 80,000 | 175,000 |
铁路运输 | 112,531 | 90,000 | 202,531 |
铁路路网建设 | 110,331 | 90,000 | 200,331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32,564 |
| 432,564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01,706 |
| 101,706 |
十六、金融支出 | 6,440 |
| 6,440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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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17,023 |
| 417,023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12,551 | 60,700 | 273,25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160,248 | 60,700 | 220,948 |
棚户区改造 | 74,884 | 12,600 | 87,484 |
农村危房改造 | 67,000 | 48,100 | 115,100 |
公共租赁住房 | 17,864 |
| 17,864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4,539 |
| 44,539 |
二十一、预备费 | 250,000 |
| 250,000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5,000 |
| 55,000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307,550 |
| 307,550 |
本年支出小计 | 8,360,000 | 390,000 | 8,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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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 | 22,423,203 | 700,000 | 23,123,203 |
返还性支出 | 1,016,467 |
| 1,016,467 |
一般性转移支付 | 10,344,533 |
| 10,344,533 |
一般性上解支出 | 25,000 |
| 25,000 |
补助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 | 10,319,533 |
| 10,319,533 |
专项转移支付 | 9,538,000 |
| 9,538,000 |
专项上解支出 | 38,000 |
| 38,000 |
补助下级专项支出 | 9,500,000 |
| 9,500,000 |
上年结转支出 | 1,524,203 |
| 1,524,203 |
年终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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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贷支出 |
| 700,000 | 700,000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 |
| 700,000 | 700,000 |
支出合计 | 30,783,203 | 1,090,000 | 31,873,203 |
2015年云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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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预算数 | 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800 |
| 2,8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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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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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社区支出 | 8,294 |
| 8,294 |
五、农林水支出 | 5,663 |
| 5,663 |
六、交通运输支出 | 59,000 |
| 59,000 |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13,155 |
| 13,155 |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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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支出 | 318,854 |
| 318,854 |
本年支出小计 | 407,766 |
| 407,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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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性支出 | 1,464,537 | 150,000 | 1,614,537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 | 680,271 |
| 680,271 |
调出资金 | 140,000 |
| 140,000 |
年终结余 | 644,266 |
| 644,266 |
债务转贷支出 |
| 150,000 | 150,000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 |
| 150,000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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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1,872,303 | 150,000 | 2,022,303 |